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补充协议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 成立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根据公司 年管理规定和目标责任制管理条例对聘任各部门及个人 年任务协议制定如下:
1、聘任 同志为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任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分公司负责人是唯一责任人。
2、全年度完成任务基础营业结算额 万,基本服务费
元/年。目标责任制的全年度基本服务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清。
3、财务由公司统一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公司规范操作。不得对外挂靠和承包,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4、所有分公司人员除聘任合同注明外的,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均可参加上级组织的任何评比和奖励。分公司聘用人员的“三金”由个人原单位自行缴纳。
5、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条例和公司《2018年目标责任制部门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并由其个人财产保全。违犯法律规定的将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6、每月底结清本月单据,否则财务部有权拒发各种单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等纠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7、分公司必须严格管理印章,私刻印章追究法律责任。盖公司的任何印章要进行担保,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负责人承担,并由其个人动产和不动产承担无限期法律责任。
8、分公司严格执行省、市、及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禁止和资质不齐全的旅行社合作,严禁售“零负”团费等低价游旅游产品,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负责人承担。
签约人(签字并盖章或手印):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