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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多少人被骗?

旅游常识2019-02-18
[导读] 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多少人被骗?
 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多少人被骗?
 

本篇作者:程建新程建新,无党派,军人出身,1993 -至今历任县民族宗教局长、旅游局长,景区开发办主任,旅游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旅游学校校长,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主任,全国百强旅行社董事长等,现任安徽省旅游局副处级调研员。
程建新多次受邀到省内外质监培训班和12301服务热线讲课,此篇结合实际案例向游客阐述如何正确报团出游。

事件背景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市政府交办“保险公司违法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案,于近日调查一起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的案件,该公司以组织广场舞大赛为名,组织市民赴港澳六天五夜游。



事件跟踪案件来源
近期,淮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发现大批市民办理港澳通行证,经询问办证人,了解到起因为某某人寿淮北支公司举办广场舞比赛设置港澳游活动,后通报我市文旅体委相关情况。并于当晚21时,市政府组织协调会并给出指导意见,要求某某人寿淮北支公司中止此次活动,并要求市文旅体委介入调查。

调查过程
市文旅体委于次日立案进行调查。随即开展以下调查工作:一是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业务督导员叶某、员工关某分别做《调查询问笔录》,了解举办活动的经过及港澳游费用收取情况;二是对参赛群众共计6人分别做《调查询问笔录》,了解活动的具体内容情况。

已取得以下材料:宣传单、广场舞大赛旅游人员统计表、领队人员名单表、情况说明、广场舞比赛奖项费用的说明、营业执照、某某人寿淮北中支人员花名册、港澳旅游收费明细汇总表、《收款收据》、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证件、《“香港、澳门旅游”合作协议》(该公司分别与深圳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某旅行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调查情况
该公司于近期举办了“某某杯”广场舞大赛,比赛奖项设置港澳旅游。活动以宣传单的形式宣传,实际报名队伍61支约1100人左右,并在该公司场地八楼举行进行了预选赛。
预选赛结束后,该公司通知进入决赛的队伍交纳360元(60岁以上860元)港澳游费用。截止当前,该公司已提供的名单中有19支队伍合计228人已经交纳港澳游费用,提供《收款收据》的签章为“某某旅游有限公司”(繁体字),费用为该公司员工关某以现金方式收取。

该公司负责人是张某某,活动具体负责人为叶某。该公司表示“所有旅游相关事务交由两家潜在框架合作协议单位全权承办,分别为某某国际旅游公司(香港公司合作为某某旅游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某国际旅游行社有限公司(某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协议价格为2880元/人”。其中与金通、九洲、佰禧旅游公司的合作协议,为后续补充提供(可能签内外双协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与某某公司的合作协议早已终止,并暂定由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来承担此次港澳游。
保险公司以“回馈老客户”的名义组织低价甚至免费组织港澳游,实际上行程中有大量的购物环节。判定是不是旅游团,要根据其操作情形而定。只要收取了费用,安排好线路,食宿,“其性质就是一次旅游”。任何个体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取得旅游资质以及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并无“旅游”项目,通过出车、出领队的形式集结一帮游客,这就是通常意义的“黑社”,是旅游系统打击的对象。不具备旅行资质从事旅游经营,签没签订合同,都属于违规。不属于旅游局的监管对象,但是只要涉及旅游,都可以向旅游部门投诉,旅游局将统一受理。若超出旅游局职能范围内,该局将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如果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若组织方为保险公司,那么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经过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综合执法支队二个月调查:

(一)经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核对,某某人寿淮北支公司提供的与其签订的《“香港、澳门旅游”合作协议》涉嫌伪造,合作协议使用“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境游业务确认章”印章涉嫌伪造,合作协议中代表该旅行社公司签字方“刘某某”非九洲工作人员,需进一步追查。
(二)经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人员介绍,深圳旅游市场开展港澳游多为“零团费”,并且香港旅行社会依据参团人数向组团社支付报酬,某某人寿淮北支公司在经营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需进一步调查。
综上,因某某人寿淮北支公司所提供材料涉嫌伪造印章、涉嫌伪造协议,已将案件通过政府移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待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件警示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依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运动俱乐部、社团、保险公司、书店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群主”“版主”QQ群、微信群组织旅游,游览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笔者也提醒一线质监工作人员,从网络炒得沸沸扬扬呼伦贝尔市千名游客滞留事件中吸取教训,早发现,早干预。此次淮北某保险公司利用活动噱头违法组织、经营旅游业务,正因为淮北市旅游执法大队早发现,早介入,有作为,将这个与AA、QQ群、俱乐部等同类型的违规游的祸根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类似呼和浩特市事件的发生,在此给淮北市旅游执法支队点赞!

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
依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户外运动俱乐部、社团公司、保险、QQ群、微信群书店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游玩者权益无法保障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户外运动俱乐部、社团、保险公司、书店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群众与非旅行社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游客权益得不到保障。
提醒广大群众: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诚信旅行社(证照齐全),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看清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范围,旅行社必须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谨防各类旅游欺诈广告,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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