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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罚!参团旅游请选择正规旅行社

旅游常识 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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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罚!参团旅游请选择正规旅行社

近年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聚焦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接待了“华东五日游”的旅游团,其收取组团社长春某旅行社支付的接待费用为1.5万余元,而其地接成本为2.8万余元。为了弥补亏损并获取不正当利益,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诱骗旅游者购物,获取回扣。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南京某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业务案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景区执法检查中发现,带团导游付某某所持导游证无法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验证。经查,付某某为从事导游业务,办理假导游证后,通过南京某假期旅行社委派,先后3次为“南京一日游”行程的团队游客提供向导及景区讲解等导游服务。付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某假期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付某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景区执法检查中发现,带团导游杨某所持导游证无法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验证。经查,南京某旅行社委派导游张某接待“南京二日游”团队。其间,张某因故离团,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委托杨某代为提供接待服务,并向杨某支付导游服务费400元,且杨某所持导游证实际为伪造的证件。张某在未通过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杨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案

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泰国6日半自助游”,安排游客自行前往泰国并于当地参团,在游客出行期间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国际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南京某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组织“南京三天两夜游玩”行程中选择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包车服务,但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的客运经营资质。南京某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南京某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案

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三水乡+苏州+千岛湖5日游”行程时,擅自将行程中的主要景点狮子林景区更换成其他景点,导致部分游客后续行程中断,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南京某国际旅游集团江苏分公司组织40名游客参加“溧阳大觉寺一日游”,但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南京某国际旅游集团江苏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分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南京某户外运动拓展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布“途逗亲子”“荒野征途”2条旅行线路,并组织10名游客赴安徽黄山歙县游玩。但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江苏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3批游客赴香港和澳门出境旅游,但该公司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其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臻秘西藏卧飞13日游——系列之﹒西藏深度游纯玩散拼”,行程宣传单和旅游合同中均载明“当地准五星标准酒店,首晚升级一晚五星藏式有氧酒店+当雄1晚珠峰多人帐篷”等字样,但实际行程中提供的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转自 旅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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