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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发布的提醒
驻泰使馆公众号这篇文章发出方半日,阅读数便已突破7000,在其历史上也属于较高的水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度。
事实上,10月13日事发当晚,国家旅业网发文《导游威胁中国游客“让你回不了中国”》,便在行业内外引起较大的反响,人们纷纷指责该黑导游,许多业者更直指低价团强迫购物产业链,指出此乃类似恶性事件频发的万恶之源。
不过,也有部分业者留言表示此次恶性事件的根源在于游客贪小便宜报低价团,逻辑之混乱简直匪夷所思。
在此,我们基于此案,以及另一起发生在国内的类似案例,对低价团的运营流程及逻辑作一番梳理,看看导游们是怎么变得丧心病狂起来的?
【02】
根据泰国媒体报道,黑导李海之所以情绪激动,是因为他带的这个来自他的祖国的旅行团的游客们在购物店内拒绝购物,而他们被带往的购物店,是当地旅游业内知名的“零元团专营店”,带队前往的导游,主要依靠游客购物抽取佣金。
如果泰媒报道属实,那么不难判断这个旅游团很可能是个“零元团”,至少也是个“低价团”。那么,何谓零元团?何谓低价团呢?
所谓零元团,指游客在报名时团费为0元(或象征性收取如1元等极低费用),旅行社以“零团费/零自费”等为营销噱头招揽游客。落地后,地接社通常通过指定购物店、另行付费项目、人头费、购物回佣等方式把成本和利润赚回,整个过程中,常伴随压缩游览时间、诱导或变相强制消费等行为。
低价团大体上也是这个路数,只不过团费比0元高一点,其余套路都一样。
带0元团或低价团的导游,有时需要花钱从旅行社那里买游客,即“买人头”。从泰国这起案例来看,黑导李海可能就是花钱从旅行社手里买的这个团,他急需从游客们的消费中拿提成以回本乃至大赚一笔,所以当游客们拒绝购物后,意识到这一趟自己不仅赚不到钱,还要赔上一笔“人头费”,他才会情绪失控以至于做出丧心病狂的举动,对游客出言不逊,甚至辱骂威胁。
李海如此嚣张,被泰国警方拘留自是大快人心,我们大部分的读者确实也是如此的反应。不过也有少数读者,他们很能共情李海这位黑导——他们认为,这一切,完全是因为游客们贪便宜报低价团而引起,所以,他们挨骂受辱,纯属活该。
【03】
来看一个类似的国内案例,及其判罚依据和逻辑。
2025年2月,桂林市耀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耀佳旅行社”)以0团费接待由北海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康辉旅行社”)、广西锦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简称“锦鸿公司”)组织的“畅玩桂林4天”低价旅游团队,委派导游胡某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安排游客前往某“国家馆”、某鸡血玉石博物馆购物,获取购物回扣。导游胡某某在行程中向游客兜售桂花糕等物品,游客反映导游态度恶劣、强制购物。
注意,这里面既包含了0团费元素,也包含了低价团元素(文中:耀佳旅行社以0团费接待某低价旅游团队),还包括了导游从地接社处“买人头”(文中: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更包括了强制购物(文中:游客反映导游态度恶劣、强制购物),可谓是包罗万象。
在游客投诉之后,有关部门很快做出了处罚:
2025年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胡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耀佳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对锦鸿公司、康辉旅行社分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耀佳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21.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法定代表人房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社工作人员阳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耀佳旅行社之所以遭受罚款21.4万元的重罚,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任何费用。”
以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导游胡某某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也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锦鸿公司、康辉旅行社被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则是因为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显然,在主管部门看来,旅行社、导游组织开展、参与旅游活动,必须遵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至于某些旅游业者认定的万恶之源——“游客贪小便宜报低价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表述:“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再来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至此,一切都大白于天下:旅行社组织0元团、低价团属于违法行为;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尚且违规,更何况强制购物?
所以,是某些旅行社组织0元团、低价团,诱骗旅游者,部分旅游者吃了诱饵却并未上钩即拒绝购物,让黑导们赌团失败而某些黑导缺乏愿赌服输的风度因此才变得丧心病狂。
天欲使其亡,必先使其狂。
撰写|刘大先生 转自旅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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