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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将游客告上法庭:谁在撒谎?

旅游常识 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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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将游客告上法庭:谁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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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购物是今年以来我国在旅游方面大力出手治理的重点问题之一。跟团游期间遭遇强制购物,按理来说也该是旅游者投诉,或者起诉旅行社索赔。

但今天的案例有些特殊:旅行社将投诉它的旅游者告上法庭。

这是怎么一回事?本期我们来看北京海淀法院公开的一则案例。

01〗旅行社起诉游客  游客遭遇强制购物后投诉 被旅行社起诉侵犯名誉权

某年春天,王女士计划前往新疆旅游。考虑到新疆的交通出行以及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王女士决定以跟团游的方式去旅行。

她相中了某旅行社提供的售价2750元的新疆游产品,与该旅行社签订合同,付费报名。

在新疆的旅游过程中,导游安排游客到指定的购物店消费。由于王女士没有购物,导游对她进行辱骂、批评,称其占便宜、不道德。这还不算完,最过分的是,因为王女士没有购物,她在回到旅游大巴车时被司机阻挠

而要想弥补没在指定购物店消费的情况,能够上车继续跟团游的条件也很简单:在一张单子上签字

王女士担心有诈,并没有应允签字,直接上车。

自此,导游和司机对待王女士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这给王女士在接下来的新疆之旅带来不小的困扰。

行程结束王女士回到家后,她向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赔偿1万元。但旅行社方面虽同意赔偿,可只答应赔偿500元。这与王女士的诉求相差甚远。

随后,王女士又就跟团游遭遇旅行社强制购物一事,先后接受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采访,并提供了她在新疆跟团游期间遭遇强制购物、恶劣对待的相关录音、录像

旅行社看到相关报道后,认为王女士的曝光行为侵犯了自身名誉权。于是,旅行社反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旅行社赔礼道歉

02两方两个故事  究竟是事实,还是凭空捏造? 到底是谁在撒谎?

法庭上,旅行社的说法又是另一个故事。

在旅行社的描述中,其已经按照双方所签订的旅游合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行程期间导游让游客帮忙购物,并非强制消费。对于王女士所说的“不签字就不让上车”的情况,旅行社也给出解释:王女士未购物,司机让游客签字是为了帮助商店记录购物人员情况,防止日后未购物游客向商店假索赔

可王女士在行程结束后,使用不实的录音录像向旅行社索赔1万元。旅行社认为,王女士没购物,没有给她造成经济损失和其它实质性的伤害,不需要赔偿,但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旅行社愿意给500元。可由于旅行社的赔偿金额未达到王女士预期,她就将不实信息和音频、视频内容提供给媒体对旅行社进行曝光,严重损害旅行社的名誉权,对旅行社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忍无可忍的旅行社曾多次找到王女士进行协商,甚至进行报警处理,但均未果。至此,百般无奈的旅行社只能选择将王女士告上法庭,希望能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约束。

但王女士在法庭上坚称,自己的录音、录像都是真实的,电视台、报社等媒体也对旅行社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如实的报道,并非凭空捏造、恶意诋毁。而且,除去强制购物,旅行社还存在泄露游客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于旅行社指责其侵害名誉权,王女士并不认可。

03驳回诉请  旅行社所谓侮辱诽谤 捏造事实的情况不存在

法院在审理后指出,王女士和旅行社双方虽称有电视台和报社等媒体报道了相关事件,但均未提交相应材料予以佐证。

根据王女士和旅行社各自的陈述以及双方所提交的证据,王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进行维权,其内容属实,不存在旅行社一方所称的侮辱、诽谤、捏造事实等情况

因此,王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犯旅行社名誉权,法院对于旅行社基于名誉侵权所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旅行社诉请

编辑|不盲 来源旅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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