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户外探险热潮持续升温,一些户外运动爱好者为追寻独特自然景观与探险体验,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穿越、露营、攀岩等活动。
这类行为看似满足了个人探索大自然的好奇心,却暗藏多重危害:频繁的人为踩踏导致脆弱区域植被退化、水土流失,采挖野生植物破坏生物多样性,污水排放与垃圾随意丢弃污染水土环境;在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违规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烧烤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对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更有部分参与者因准备不足、风险认知匮乏,陷入迷路、被困等险境,不仅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更可能付出生命代价,给家庭留下永久伤痛。此类行为既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也扰乱了自然资源保护秩序,成为当前未开发开放区域安全治理的突出难题。
为遏制非法户外活动乱象,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及沿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通过各类媒体发布风险提示;林草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依据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警告等处罚。
然而,在实践中,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从事户外活动的治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未开发开放区域多地处偏远、范围广阔,地形复杂,监管巡查难度大,难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覆盖;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林草部门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处罚手段有限,惩戒力度不足,对盈利性组织的震慑效果尤为薄弱。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管往往侧重事后处罚,缺乏事前预防与事中制止的有效手段,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面对日益复杂且呈现上升趋势的户外活动态势,传统治理模式逐渐显现短板,亟须探索更为系统、有效的治理路径。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破解这一治理困境提供了全新思路与法治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权,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在没有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种治理方式突破了传统行政监管的局限,将治理重心从单纯的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与事后惩戒相结合,通过司法手段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为治理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从事户外活动的行为,提供了新思路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近期办理的相关案件来看,检察机关的履职过程充分彰显了民事公益诉讼的法治价值。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经检察机关查明,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等平台发布广告,组织29次共计1115人次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收取费用11.94万元。秦岭核心保护区海拔高、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此类大规模、持续性的非法进入行为,导致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依法立案调查,发布诉前公告,在无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的法律适用与判决理由,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力支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清晰明确: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关于核心保护区禁止无关活动的规定,指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等的规定,明确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相关规定,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符合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存在违法生态破坏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且行为与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结合专家意见对生态损害的评估,综合考量被告行为的范围、程度、获利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违法行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判决既依法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治理非法户外活动,无疑开启了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从事户外活动的治理新探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意义。这种治理模式不仅弥补了行政监管的不足,更通过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向社会传递了生态保护的法治理念,对违法组织和个人形成了有力震慑,也让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不仅存在安全风险,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展望未来,随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加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强化,以及对网络平台监管的加强,将从源头遏制非法活动信息传播。同时,随着法治宣传力度的加大,公众文明出行、安全探险、保护生态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有望形成政府监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公众自律的多元治理格局。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登山户外运动安全 严禁违规开展徒步穿越等活动的通知》,明确严禁一切形式的违规徒步穿越等活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等“红线地带”开展徒步穿越等活动。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从事户外活动的治理将会取得更大、更持久的成效。(王天星)
原题:《民事公益诉讼提供 治理非法户外活动新思路》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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