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线路 主题旅游线路
首页 > 旅游资讯 > 正文

游客离奇摔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资讯2021-04-23
[导读]游客离奇摔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离奇摔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女,1953年8月3日出生,汉族。

被告: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

经营者:张某,男,197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


原告王某诉称,2018年5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约定景点为蓟州区青松岭,旅游时间2018年5月26日至5月27日,住宿第三人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原告按约定交付了旅游费用。2018年5月26日晚19点左右,原告在农家院卫生间洗漱时,不慎摔倒致头部、腰部等部位受伤,随即就诊治疗,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原告各项损失为医疗费17898.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1070元、残疾赔偿金64464元、交通费200元、鉴定费1960元,共计101292.11元。原告和被告及第三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所签旅游合同对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均有明确约定和提醒;履行辅助人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有相关经营许可证,符合要求;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将原告送医就诊,已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原告诉称自认是不慎摔伤;被告对原告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被告已支付原告治疗相关费用并协助原告向保险公司获得医疗赔偿。故被告不应承担原告后续赔偿责任。


第三人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述称,本案案由为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天津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相对方是本案的被告,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某农家院有相关经营许可证,符合接待旅游团要求;某农家院不应承担原告后续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事实


1、本案为旅游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规定,本案被告为旅游经营者,第三人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因旅游发生纠纷并提起旅游合同纠纷之诉主张权利,具有法律依据。

2、第三人作为农家院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保障房客安全的设施,虽然其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但其并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原告摔倒受伤。第三人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其应承担原告王某损失20%的责任。

3、被告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虽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旅游合同对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均有明确约定和提醒,且在旅游活动中向包括原告在内的游客进行了安全提示,但对于旅游行程中的各个环节被告都应尽到相应提示义务。原告在入住农家院后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被告亦应在此之前尽到必要安全提示义务,被告并未举证证实在入住农家院后再次向原告进行安全提示,故被告未完全尽到其应尽提示义务,要承担其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告未完全尽到其应尽提示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认定其应承担原告王某损失10%的责任。

4、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却疏于对自己的保护,造成摔伤后果,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原告自负本次事故损失70%的责任。


法院判决


1、被告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的10%即10129.21元;


2、第三人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经营者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的20%即20258.42元;


3、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1、本案系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


2、被告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原告后续医疗、伤残等费用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1)被告虽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旅游合同对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均有明确约定和提醒,且在旅游活动中向包括原告在内的游客进行了安全提示,但对于旅游行程中的各个环节被告都应尽到相应提示义务。

(2)原告在入住农家院后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被告亦应在此之前尽到必要安全提示义务,被告并未举证证实在入住农家院后再次向原告进行安全提示,故被告未完全尽到其应尽提示义务,要承担其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故被告未完全尽到其应尽提示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其应承担原告王某损失10%的责任。


3、第三人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对原告后续医疗、伤残等费用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1)天津市蓟县某农家院虽不是合同向对方,但其与被告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合同关系,系旅游履行辅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依照该规定,本案被告为旅游经营者,第三人为旅游辅助服务者。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因旅游发生纠纷并提起旅游合同纠纷之诉主张权利,于法有据。规定第四条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2)第三人作为农家院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保障房客安全的设施,虽然其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但其并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原告摔倒受伤。

第三人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定其应承担原告王某损失20%的责任。


4、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却疏于对自己的保护,造成摔伤后果,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自负本次事故损失70%的责任。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文章来源于网络。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若来源标注错误,转载涉及以及版权等问题,烦请告知,后台将立即删除,谢谢!

 

 

您好,欢迎浏览我社国内游 周边游 西安周边游推荐 滨海度假、草原休闲、山岳探险、乡村民俗、红色旅游线路等相关旅游线路,网上报价仅做参考,详情请来电咨询 029-86699768 86690158 86690914 86699469 谢谢!

 

选择西安新旅国旅的十大理由

1、依法注册,合法正规。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TXF953Q)是经过工商局和旅游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并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公司主要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会展服务、礼仪庆典策划组织等服务,是一家大型涉外旅游企业。

2、专业服务,品质一流。从业人员经验丰富,从业人员理论基础扎实,且具有十多年现代旅行社管理从业经验的资深人士担任,一对一的专业服务,态度和蔼,交流无任何生疏感,专业的解答你关于旅游的一切疑问。

3、管理规范,便捷高效。专业和完备的后台操作让你能及时便捷的了解您需要的线路和旅游咨询。

4、口碑良好,信誉保证。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是中国旅行社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质量诚信重点推荐单位》和《陕西省AAA级信誉单位》,西安市旅游局推荐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参保单位》。在国内外游客中和旅游业中有良好的认同感和好评,在国际上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5、旅游产品丰富、种类齐全。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提供陕西省内旅游、国内旅游以及国际接待旅游产品;为您提供自助旅游、团队旅游线路策划设定;为您提供酒店预订、旅游包车、导游委派等;为您待定机票、火车票、大巴、轮船等各种交通票务;承办各种会议、展览、专业团体考察、学术交流、商务活动等。

6、依法操作,规范严谨。操作规范严谨,所有的客人都必须签证正规的旅游合同并开具收据,代买旅行社意外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售后服务,健全无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所有客人的旅行动态及时掌握,24小时电话无障碍开通,及时解决客人的一切问题。无论您在来之前、游之中、返之后,有任何疑问都会相应及时的帮你妥善解决。

8、行业良心,诚信经营。我们只为客人推荐性价比最优的旅游线路产品,真诚合作、信誉第一’是我们的经营口号,在团队操作过程中注重质量、价格合理、服务创新是我们的基本要求。同样价格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我们的企业口号是:选择新旅,风景醉美。我们的企业宗旨是: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打造最全旅游产品销售商,让游客一站式采购使我们的发展思路。我们坚持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经营理念,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层次的服务。

9、地处都市核心,交通便利。新旅国旅总部位于西安市中心北大街最繁华的核心商圈,交通便利,各类商服齐备,便利性独一无二。

10、立足西安,服务全国。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位于西安市中心,本公司凭着良好的信誉、形象、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灵活的经营方式,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逐步发展,健康成长,并具有自身经营的特色。同样的价格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打造最全旅游产品销售商,让游客一站式采购使我们的发展思路。公司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经营理念,愿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层次的服务;愿和各界同仁精诚合作,共创美好!

为旅行创造精彩;让游客感动生活。 选择新旅,风景醉美。

我们坚持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经营理念,为游客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层次的服务。 感谢各位对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的支持! 

西安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TXF953Q)位于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厦7层,是经过过上局和旅游局双重审批的一家综合性旅游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营外宾接待业务、国内旅游、入境旅游、省内旅游、机票预订、酒店预订、会议会展、等服务。

因企业规模扩大、市场发展需求,现面向全国诚邀分支机构加盟!诚邀分公司加盟、营业网点加盟、同业批发专线部门加盟、户外游项目加盟、自驾游俱乐部加盟、网络中心加盟、票务中心加盟。每县限门市和分公司各一家,欢迎来电垂询!

标签:游客离奇摔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

其他旅游资讯文章

消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