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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退一赔一?全国首起! | 周法
本案为全国第一起因旅行社在包价游中未尽告知义务,旅游者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无法出境致诉的旅游合同纠纷。
【01】原路返回 到机场被告知签证有问题 无法出票未能成行
李先生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阿联酋6天5晚精品之旅”的产品。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李先生缴纳旅游费用5,900元,并提交了包括护照在内的证件及个人信息。
行程开始当日,李先生如约在深夜到达上海浦东机场,跟导游和其它同团队的客人汇合。但等到凌晨3点集中取机票手续时,李先生被告知无法取票。
原来,根据相关政策,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可免签入境阿联酋,但需要满足护照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访问目的仅限旅游、商务等条件。而李先生的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
受此影响,李先生无法成行,自行打出租车回家。由于当时已经是深秋天气寒冷,恰逢当日凌晨吓着大雨,70岁的李先生由于突发的情况着急出汗,出现着凉生病的情况。
对此,李先生找到旅行社协商,希望能对他进行补偿,赔偿精神伤害费1000元。但旅行社拒绝赔付。
由于协商未果,李先生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精神伤害赔偿1000元,支付往返上海浦东机场的打车费382元,并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共11,800元。
【02】责任在谁 未能成行责任在哪方 法庭调解失败告终
对于李先生一方的诉求,旅行社一方并不认同。旅行社一方指出,李先生所参加的这次旅行服务属于旅行社该项目的尾单,因为李先生自身的护照不符合规定导致最终未能成行,应对李先生支付的费用予以扣除,加之旅行社已经支付了机票和酒店的费用,所以旅行社方面不应退款,也不同意进行退一赔一的赔偿和支付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无法成行的责任。
李先生一方认为,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从业者,在收到护照后应查看信息并告知李先生有效期的问题,以便李先生申请延长有效期不耽误行程,因此责任在旅行社。而旅行社则认为,合同约定李先生向旅行社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这相关规定包含对有效期的规定,因此是李先生自身的过错导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先生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果造成李先生出现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李先生除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如果李先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李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行程开始当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支付的旅游费用100%作为必要的费用进行扣除。
审理中,法院曾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旅行社表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李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旅行社又称可以让李先生的家属陪同前往给出优惠价,该方案依然未取得李先生的同意。双方未达成一致。
【03】宣判 旅行社有告知义务 旅游者多项诉求无依据
法院指出,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针对本案而言,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应知晓所有目的地与旅游合同相关的政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李先生已将护照发送给旅行社,旅行社有审查提醒的义务。加之李先生是银发族群体,旅行社更应进行细致的讲解说明。因此,旅行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对李先生无法成行的结果负责。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李先生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无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就李先生要求旅行社支付的交通费,结合李先生所提供的证据和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认金额为300元。李先生另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无合同依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定:旅行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先生服务费5,900元,支付原告李某交通费300元。但对于李先生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双方均未上诉。针对法院向旅行社发送的相关司法建议,旅行社给予积极反馈,表示会提高服务意识,做好银发旅游服务。
原创 不盲 来源旅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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