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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品中的必消,到底合不合法?⑤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必消?

旅游资讯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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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品中的“必消”,到底合不合法?旅行社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必消

接续上文

五、旅行社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必消

(一)核心原则:变“强制”为“自愿”

旅游合同明确“自愿参加,不参加不影响行程”,并将自费项目或安排的活动单独列出,明码标价,让游客自由选择。不参加的旅游者,妥善安排自由活动。

(二)具体操作指引

1.产品设计阶段

错误做法:

(1)在行程单中标注“必消项目”、“必须参加”等字样;

(2)将景区交通费、门票差价等列为“必消”;

(3)“纯玩团”名义招徕,实际安排“必消”项目。

正确做法:

1)将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景区交通、门票等)提前包含在旅游费用中,而不是作为“必消”单独列出;

2)如果确实需要另行收费的项目,单独列出并标注“自愿参加”;

3)在行程单中明确标注:“本行程无任何强制消费项目,所有自费项目均为自愿参加。”

2.合同签订阶段

错误做法:

(1)在合同中写“必消项目:XX元”;

(2)“综合服务费”、“必消套餐”等名义收费;

(3)口头承诺“纯玩”,合同却写“必消”。

正确做法:

(1)使用2026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第二十四条“购物活动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中,按照实际情况勾选购物活动、自费项目。

(2)如果确实有自费项目,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在合同二十四条中明确列出项目名称、价格、时长等信息;

(3)绝对禁止使用“必消”、“必须参加”等字样。

3.行程执行阶段

错误做法:

1)导游在行程中临时要求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2)以“不参加就停在停车场”、“不参加就不给房卡”等方式威胁;

3)压缩游览时间,为自费项目腾出时间。

正确做法:

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擅自增加任何自费项目;

2)如果旅游者主动提出参加自费项目,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对于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妥善安排自由活动,不得影响其行程体验。

4.宣传推广阶段

错误做法:

1)在广告中宣传“必消套餐”、“必选项目”;

2)以“低价团+必消”的模式招徕游客;

3)模糊宣传,隐瞒“必消”项目。

正确做法:

(1)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必消”、“强制”等字样;

(2)所有费用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让旅游者清楚了解;

(3)如果产品包含自费项目,必须在宣传中明确告知,并标注“自愿参加”。

(三)关于“景区交通费”的特别说明

很多旅行社认为“景区交通费是必须产生的,不算必消”。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

景区内交通费用、索道费用等,同样既不能要求必须参加,也不能设置参加自费项目的最低消费标准。

正确的做法是,将景区交通费包含在旅游费用中,作为团费的一部分。如果确实需要另行收费,必须标注“自愿参加”,并明确告知旅游者可以选择步行或其他方式。

(四)关于“门票差价”的特别说明

针对不同年龄群体(如60岁以下)要求补交门票差价,同样属于必消的变种。

如要求60周岁以下旅游者每人必须补门票120元,属于必消项目,违法。

正确的做法是,将门票费用统一包含在旅游费用中,不区分年龄。如果确实存在门票优惠政策,在行程结束后统一退还差价,而不是在出发前要求补交。

在当前高压监管态势下,在社交媒体全民监督的时代,任何形式的强制消费都将无处遁形。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犯罪,从民事赔偿到吊销执照,必消的代价变得越来越沉重。

真正的出路,不在于如何包装必消,而在于彻底告别必消。

将必消的费用包含在团费中,用透明的价格、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才是旅行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告别必消,不是放弃利润,而是回归服务的本质。当你的旅行社真正做到了零强制、全透明,你收获的将不仅是合规的安全,更是游客的信任和市场的尊重。

原创 Peter潘 Peter潘  转自解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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