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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程宣传0自费,领队上团又推销自费

旅游资讯 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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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旅游行程宣传0自费,领队上团又推销自费

前言近期咨询有关旅游行程宣传中承诺“0自费”与实际行程中领队推销自费项目的矛盾现象。那么,这种情形会带来哪些风险?旅行社在宣传与实际操作中应如何确保合法合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01未参加自费的客人为等待参加自费的人,有些景点超出了时限,但是合同中行程并未约定游览时间,是否合规?

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投诉,称在旅游过程中,为了等待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部分景点的游览超出了规定的时限。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旅游合同里并未明确约定每个景点的具体游览时长,那么仅从合同角度判断,旅行社或许未违反合同约定。

但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标明具体游览项目时间,否则可能产生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的行政违规处罚。更需强调的是,依据相关法律精神和行业惯例,旅行社负有确保全体游客行程顺利进行的法定义务。绝不能因为部分游客选择参加自费项目,而对其他游客的行程安排造成负面影响。若因等待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导致其他游客在景点的游览时间被压缩,甚至出现景点游览不完整的情况,旅行社可能要面临《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所规定的民事赔付。

02领队和导游带客人参加自费项目时,其余客人无领队和导游是否合规?

领队带领部分客人去参加自费项目时,其余客人处于无领队陪同的状态,这种情况是否合规值得深究。按照《旅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若领队和导游在带部分客人参加自费项目期间,未能妥善安排其余客人的行程和安全保障工作,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有责任确保在旅游活动的任何阶段,都有领队来照顾全体游客,这是保障游客安全和旅游体验的基本要求。

03行程安排有调整,是否合规?

关于行程安排出现调整的情况,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必须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行程,必须事先征得游客的同意,并且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很可能构成违约,旅行社将面临行政处罚,且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游客损失等法律后果。

04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在宣传方面,若旅行社在宣传时承诺“0自费”项目,但实际却通过领队推销自费项目,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宣传承诺。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若游客因此感觉被误导,旅行社可能面临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这不仅会损害旅行社的声誉,还可能引发消费者的索赔诉求。

建议

1. 完善合同条款,规避法律风险在旅游合同拟定过程中,务必按照《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正确书写合同。

2.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意识领队是旅游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旅游活动的质量和游客的满意度。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导游和领队参加法律培训,使其深入了解《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在带团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带部分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时,要合理安排其余游客的活动,确保其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3. 建立监督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通过游客反馈、实地考察、行程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导游和领队的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内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4. 加强与游客沟通,妥善处理纠纷在旅游活动中,要加强与游客的沟通交流。出行前,详细介绍行程安排、注意事项等内容,解答游客的疑问;旅游过程中,及时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意见,积极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当出现纠纷时,要以积极、诚恳的态度与游客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总之,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对于游客的投诉和纠纷,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不断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原创:何琳琳  来源:旅游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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