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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风险防范警示之二:警惕消费陷阱 严防掉入骗局

旅游资讯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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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风险防范警示之二:警惕消费陷阱 严防掉入骗局

游客朋友们:

为帮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擦亮双眼,避开消费陷阱与骗局,我们针对常见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剖析,为游客呈现十一种典型行为的精准画像,助力游客快速识别,守护自身权益。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典型案例: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旅行社在组织一次周边短途游活动时,未与参团的20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游客们通过线上报名缴费后,旅行社仅通过短信告知了集合时间和地点等基本信息,对于行程安排、费用明细、食宿标准等关键内容均未以合同形式明确。经游客投诉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介入调查,确认该旅行社存在未签订旅游合同的违规行为,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旅行社向游客补发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游客进行相应补偿。

行为特征: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依照法律规定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不涉及合同签订环节的欺诈等问题,仅单纯表现为“无合同”状态。合同中应明确的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标准、游览项目时长、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等核心信息,均未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识别要点:游客在报名参团时,旅行社自始至终未主动提及签订合同事宜,或在游客明确要求后,以“短途游无需合同”“线上报名默认生效”等理由推诿拒绝;仅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口头承诺等非书面形式告知行程信息,未提供包含统一格式条款的正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存在严重缺失,未涵盖旅游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实质等同于未签订合同;要求游客先缴纳费用再签订合同,缴费后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提供合同原件;针对老年团、亲子团等特殊群体,利用其对合同规范的不熟悉,以“简化流程”为由规避签订书面合同。

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典型案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个人在社交平台上以极低价格组织旅游活动。经调查核实,李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个人名义在微信朋友圈长期发布旅游产品信息,组织游客前往热门景点旅游,通过收取团费、与酒店和交通供应商私下合作获取利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行为特征:未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旅行社相关业务。此类行为可能以个人名义进行,也可能以未注册登记相关资质的机构形式开展,均属于违法经营范畴,无法提供完善的旅游服务保障。

识别要点:游客在经营场所看不到悬挂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却仍在推销旅游产品、组织旅游活动;或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发现个人以“自组团”“朋友出游拼团”等名义发布旅游产品信息,需提高警惕,均涉嫌未经许可经营。

三、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典型案例:某旅行社在组织一次旅游活动时,对同一团队的游客设置了不同的合同条款。部分游客报名时被告知住宿为市中心豪华酒店,价格较高;而另一部分游客报名时,旅行社工作人员隐瞒了住宿条件差异,以较低价格吸引报名,实际安排的住宿为偏远地区的普通快捷酒店。同时,在宣传过程中,旅行社夸大了景区游览时间和服务内容,导致游客实际体验与宣传严重不符。经游客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行社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对不同游客设置不同合同事项及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双重违规行为,对旅社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向游客公开道歉。

行为特征:针对同一旅游团队的不同旅游者,提出不同的合同条款,如价格、服务标准等,且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如夸大服务内容、虚假承诺景点游览项目等,误导旅游者签订合同。

识别要点:游客在报名时若发现同团其他游客的合同条款与自己差异较大,且旅行社对价格差异或服务差异的解释不合理,同时存在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情况,如宣传的豪华酒店实际为普通酒店等,就需警惕该行为。

四、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典型案例:2025年5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某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案件。该公司推出的旅游产品,远低于正常成本价格。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频繁安排游客前往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强制游客参加多个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调查,该公司通过安排购物和付费项目从商家获取大量回扣。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处罚;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行为特征:旅行社推出明显低于正常成本的旅游线路价格,吸引旅游者报名,然后在旅游过程中,通过安排游客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或强制、诱导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从商家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识别要点:当遇到旅游线路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如“XX五日游仅需XX元”等情况,就要警惕。在旅游过程中,若导游频繁安排购物点,或强制要求参加某些付费项目,很可能是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典型案例:2025年5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游客投诉后,调查发现张某某作为导游,在带团游览某景点期间,利用休息时间向游客推销所谓的“独家定制纪念品”,价格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部分游客因碍于情面购买,后发现产品质量不佳且价格虚高。经核实,张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了相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行为特征:导游借助其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工作便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详细介绍物品的“独特性”“稀缺性”,展示物品实物,甚至编造与物品相关的故事,或利用旅游者对当地情况不熟悉、依赖导游的心理,采用劝说、诱导等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

识别要点:导游在旅游行程中的各类场景(包括旅游车、景区休息区、餐厅等候区、酒店大堂等),以主动介绍、展示实物、强调“独家”“限量”“特惠”等话术进行商品推销;或商品质量与宣传描述严重不符(如宣称“纯金饰品”实际为镀金材质)、利用游客碍于情面或信息差强制或变相强制交易(如“不买会影响后续行程安排”等暗示)等情况;或通过微信私聊、临时组织“特卖会”等隐蔽方式向游客兜售物品,可直接判定为该类违规行为。

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典型案例:某旅行社在宣传旅游产品时,使用模糊性词语,宣称“入住高端特色酒店,尽享奢华住宿体验”,但实际安排的酒店为普通经济型酒店,与宣传的“高端奢华”相差甚远。同时,宣传资料中声称“全天畅游著名景点,无任何时间限制”,而实际游览时间被大幅压缩,还增加了多个购物环节。经游客反映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行社进行检查,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行为,对旅行社处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宣传内容,向游客作出合理赔偿。

行为特征:旅行社或导游使用模糊性词语、绝对性表述,或提供不完整地图、未经授权图片视频等资料进行宣传,对旅游行程、住宿标准、餐饮质量、游览景点等方面作虚假描述,使旅游者产生误解并据此报名参团。

识别要点:宣传中出现“最好”“豪华”等绝对化词汇,或行程介绍模糊不清,如“住星级酒店”未明确星级,实际入住与宣传不符等情况,都可能是虚假宣传。

七、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典型案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一起旅游纠纷时发现,某旅行社在组织旅游项目时,未告知游客并取得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另一家旅行社。游客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接待标准与报名时承诺的不一致,且行程安排混乱。经调查,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向游客说明情况,承担因委托业务不当给游客造成的损失。

行为特征:旅行社在未告知旅游者或未获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由自己承担的旅游业务转交给其他旅行社办理。

识别要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若发现接待的旅行社与报名时的旅行社不一致,且事先未收到相关通知和说明,就可能存在该问题。

七、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典型案例:某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前往旅游目的地时,整个报名及出发前的过程中,均未向游客提供目的地当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游客到达目的地后,遇到行程变更等问题时,无法及时与接待方沟通解决,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游客投诉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行社进行调查,确认其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旅行社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今后规范操作,在出团前向游客详细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相关信息。

行为特征:旅行社未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目的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导致旅游者对整个旅游接待流程缺乏了解,在遇到问题时难以及时沟通解决。

识别要点:游客在报名参团及出发前,若旅行社未提及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相关情况,未提供任何接待社信息,就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

八、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典型案例: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次团队旅游中,应部分游客要求,安排了一个购物环节和一项另行付费的特色表演项目。然而,旅行社未对不参加这些活动的其他游客作出合理安排,导致他们只能在购物场所外或表演场地外长时间等待,原本计划的景区游览时间也因此被缩短。游客对此不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对受影响的游客进行补偿。

行为特征:旅行社虽经部分旅游者同意指定了购物场所或安排了另行付费项目,但未对不参加的其他旅游者作出合理行程安排,导致其在等待过程中浪费时间,影响了整体旅游体验。

识别要点:旅游过程中,若部分游客参加购物或付费项目时,其他游客只能在购物场所外长时间等待,或原本的游览行程因这些安排被压缩、打乱,可判断存在此行为。

九、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典型案例:2025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游客举报,某导游在带团游览某景点过程中,擅自增加了两个购物点,且以不购物就不能继续行程相威胁,强迫游客购物。同时,还私自安排了一个行程单上没有的付费景点项目。经核实,该导游的行为严重违反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所属旅行社对游客进行道歉和赔偿。

行为特征:导游未按照旅行社既定行程安排,私自增加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常会通过诱导、强制等手段让游客参与。

识别要点:游客发现导游临时增加了行程单上没有的购物点或付费项目,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或通过言语威胁、软磨硬泡等方式强迫游客参加,即属于擅自安排。

十、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典型案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市场巡查中发现,王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一个旅游团队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王某通过朋友介绍,承接了该团队的导游工作,带领游客游览各大景点并进行讲解。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罚款,并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从事导游相关活动。

行为特征:个人在未获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情况下,擅自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带领游客游览景点、进行讲解等。

识别要点:游客可要求导游出示导游证,若导游无法提供有效导游证,或通过旅游监管部门官网查询不到其导游信息,却在进行导游相关工作,就属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来源:西安旅游协会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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