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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社保?可能老板们多虑了!

旅游资讯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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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社保?可能老板们多虑了!

前言

最近不少旅行社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出台,非常着急。但是笔者想说的是,这个社保购买的规定是自《劳动合同法》出世即存在的,亦属于强制性规定,并非属于新生产物。近期的这股妖风竟如此冲击用工市场,那么,真的全员都需要买社保吗?老板们又应该如何应对?

01】谁需要购买社保

明确社保购买主体的前提是区分不同的用工关系,因为不同的用工关系对应着不同的社保购买义务。实践中常见的用工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三者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影响社保购买的相关要求。

1.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特征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依附性,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挥,双方地位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例如,企业员工在企业的安排下从事日常生产经营工作,接受企业的考勤管理等,便属于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相应报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自主安排劳动过程,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具体管理和监督。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承揽人需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关注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直接干预承揽人的工作过程。

2.前述三种关系是否需要买社保及兼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由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论劳动者是否为全职,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与接受劳务的一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因此接受劳务的一方无需为提供劳务的一方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主要依据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涉及社保缴纳义务。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仅根据工作成果支付报酬,二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定作人没有为承揽人缴纳社保的义务。承揽人通常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自行处理社保问题。

3.关于兼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需要根据兼职所形成的用工关系来判断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即便属于兼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但若不属于劳动关系,则无需购买社保。

02】未购买社保的风险以及放弃买社保的效力问题

1.未购买社保的风险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释(二)》第十九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工伤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报销:劳动者因病就医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关的医疗费用将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全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但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这部分费用,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存在承担医疗费用的风险。

生育津贴:对于女职工而言,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其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成本支出。

其他风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还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及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

2.放弃买社保的效力问题《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这表明,无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不缴纳社保的约定,还是劳动者单方面作出的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或劳动者的承诺而免除。即使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该行为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自愿放弃为由,拒绝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同时,《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此前将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保后,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这部分补偿。这一规定既维护了社保制度的刚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用人单位的合理权益。

03】公司面临新规应该怎么办? 

1.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但是应当区分公司与合作对象到底属于什么关系,再确认是否购买社保。

2.完善人事相关材料公司需要对《劳动合同》《录用条件告知书》《员工须知》《入职协议》等相关人事材料进行修订完善。可以增加如果员工执意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约定,以及员工领取社会保险补助金的相关条款,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规范社保补贴相关约定如果员工执意不缴纳社保,公司可以与员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社会保险补助金” 以及承担滞纳金的比例。在书面协议中,应明确社保补贴的金额、发放方式等内容,并且在工资发放记录中单独列明该项目。这样,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补缴社保后,就可以依据《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社保补贴。

1. 妥善保留相关证据行使社保补贴追偿权需要满足两个主要要件:一是用人单位已完成社保补缴;二是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已向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因此,公司应当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工资条、工资支付凭证、书面协议等。工资条或工资表中应单独列明 “社保补贴” 项目,每次发放时都要求员工签字确认。这些证据在发生争议时,将成为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原创:何琳琳 转自旅游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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